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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修正「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、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」第2點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

依勞動部114年7月9日勞動發事字第1140507834B號函暨教育部114年7月11日臺教文(五)字第1140073276號函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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